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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08-2000 3.6道路和铁路 3.6.1主干道的行道树,宜种植树干挺直、树冠开张、枝叶繁茂、分枝点高的抗污、净化力强的阔叶 树,并宜常绿树与落叶树适当搭配。 3.6.2工艺装置区、公用设施区和辅助生产设施区的次干道,应根据各区的污染情况,种植抗污和净 化力强的行道树。 3.6.3人行道一侧或两侧,可适当配置绿篱、草皮和花卉. 3.6.4消防车道两侧的绿化,必须符合消防车安全行驶和消防作业的要求。 3.6.5在道路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绿化,应符合现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的视距要求。 3.6.6在铁路线路两侧以及道路与铁路平交道附近的绿化,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 规范》GBJ12的视距要求。 3.7树木与有关设施的距离 3.7.1绿化布置的树木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表3.7.1树木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m) 序号 建(构)筑物 乔木中心 灌木中心 1 测量控制点 2.0 1.0 2 有窗建筑物外墙 3.0~5.0 1.5 3 无窗建筑物外墙 2.0 1.5 4 道路路面缘石外缘 1.0 0.5 5 挡土墙脚外缘 2.0 0.5 6 人行道边缘 0.5 0.5 围墙(高度≥2m)外缘 2.0 1.0 围墙(高度<2m)外缘 1.0 0.5 9 管架及管廊外缘 2.0 1.0 10 天桥、栈桥外缘及照明电杆中心 3.0 不限 11 冷却塔外缘 淋水装置高度的1.5倍 不限 12 排水明沟外缘 1.0 0.5 13 厂内铁路中心线 5.0 3.5 注:①树木中心至公路型单车道路面缘石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画; ②树木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外侧的最小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为5血,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为Tm; ③树木中心至有蛮建筑物外墙的最小距离,小乔木取小值,大乔木取大值。 3.7.2绿化布置的树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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