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利权力行为的合宪性监督;狭义上的宪法监督仅指专司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国家权力行为和公民权利行为的合宪性监督。 宪法保障是宪法监督的上位概念。宪法保障制度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 维护宪法权威和最高法律地位,保证宪法实施和实现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总称,具体包 括:明文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特定机关及 特别程序;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宪法监督的特定机关和程序 等,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1宪法监督是对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监 督。本文的宪法监督概念取狭义上的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内容三 二、宪法监督的主体 宪法监督的主体即法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主要为以下三类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代议机关。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首创于英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是苏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第31条规定,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苏俄:“最高立法、号令及监督机关”,第32 条又规定其“负责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苏维埃政权中央机关各项决定的 实施情况。″第33条又规定:“一切规定政治经济生活一般规范的法令以及根本改变国家机 关工作现状的法令一定要由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 督宪法的实施,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也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合宪性的问题,因为最高 权力机关兼具最高立法功能。 2、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这首创于美国,它是以宪法判例的形式, 参见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7页;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李忠先生从宪法实施的角度认为,宪法保障制度可分两个方面 是宪法实施的自律,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宪法的活动:二是宪法实施的他律,它等 同于宪法监督,其性质是通过外部措施来保证宪法的实现。参见李忠著:《宪; 论》,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1999年版,第4页4 利权力行为的合宪性监督;狭义上的宪法监督仅指专司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国家权力行为和公民权利行为的合宪性监督。 宪法保障是宪法监督的上位概念。宪法保障制度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 维护宪法权威和最高法律地位,保证宪法实施和实现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总称,具体包 括:明文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特定机关及 特别程序;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宪法监督的特定机关和程序 等,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1宪法监督是对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监 督。本文的宪法监督概念取狭义上的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内容三 要素。 二、宪法监督的主体: 宪法监督的主体即法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主要为以下三类: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代议机关。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首创于英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是苏俄宪法。1918 年苏俄宪法 第 31 条规定,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苏俄:“最高立法、号令及监督机关”,第 32 条又规定其“负责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苏维埃政权中央机关各项决定的 实施情况。”第 33 条又规定:“一切规定政治经济生活一般规范的法令以及根本改变国家机 关工作现状的法令一定要由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 督宪法的实施,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也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合宪性的问题,因为最高 权力机关兼具最高立法功能。 2、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这首创于美国,它是以宪法判例的形式, 1 参见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5-27 页;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5 页。李忠先生从宪法实施的角度认为,宪法保障制度可分两个方面:一 是宪法实施的自律,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宪法的活动;二是宪法实施的他律,它等 同于宪法监督,其性质是通过外部措施来保证宪法的实现。参见李忠著:《宪法监督论》,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 1999 年版,第 4 页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