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五矿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披露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査,并出具核査 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査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査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致行动人披露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 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査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査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 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査意见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益关系,就本次《宁 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chin乡 www.cninfocom.cn2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矿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五矿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披露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披露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 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 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益关系,就本次《宁 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