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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指在城六区及郊区城区面向社会供水,以满足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为主的公共供水厂及供 水管网等。其中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设施均为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自建供水设施指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之外,由社会单位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 水的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道等。本年鉴中的统计范围还包括乡镇水厂的取水井。 综合生产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 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原则上按设计能力填报,对于 经过更新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差很大的,按实际能力填报 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 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收费供应的水量 居民家庭户数指家庭实际用水户数。考虑目前没有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不能准确统计家庭用户,所以用实际装表户数 替代家庭用户数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水厂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统计时只统计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管道长度。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供水 8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指在城六区及郊区城区面向社会供水,以满足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为主的公共供水厂及供 水管网等。其中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设施均为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自建供水设施 指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之外,由社会单位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 水的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道等。本年鉴中的统计范围还包括乡镇水厂的取水井。 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 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原则上按设计能力填报,对于 经过更新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差很大的,按实际能力填报。 城镇公共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 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收费供应的水量。 居民家庭户数 指家庭实际用水户数。考虑目前没有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不能准确统计家庭用户,所以用实际装表户数 替代家庭用户数。 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水厂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统计时只统计公称直径 50 毫米以上的管道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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