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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1.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纠正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可以是各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最高法院 以法定方式提起再审,也可以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还可以是当事人依法定条件申请再审 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在时间上有不同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 诉,则不受时间限制。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裁定 和调解书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 最高法院。 6.适用的程序,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也可能是第二审程序。 7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不交纳诉讼费用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 1.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纠正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 •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可以是各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最高法院 以法定方式提起再审,也可以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还可以是当事人依法定条件申请再审。 • 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在时间上有不同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 诉,则不受时间限制。 •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裁定 和调解书。 •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 最高法院。 • 6.适用的程序,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也可能是第二审程序。 • 7.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不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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