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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计算方法有种: 围生期I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之内(出生儿体重≥1000g) 围生期工孕满20周至出生后28天之内(出生儿体重≥500g) 围生期Ⅲ孕满28周至出生后28天之内 (出生儿体重≥1000g) 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出生后7天之内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与1976年10月国际妇产科联合会的建议,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1981年全国围生医学学术会议决定我国采用“围 生期工”为计算标准。围生期的定义 日前我国将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之内(出生儿体 重≥10009)定为围生期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计算方法有种: 围生期I 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之内(出生儿体重≥1000g) 围生期Ⅱ 孕满20周至出生后28天之内(出生儿体重≥500g) 围生期Ⅲ 孕满28周至出生后28天之内 (出生儿体重≥1000g) 围生期Ⅳ 从胚胎形成至出生后7天之内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与1976年10月国际妇产科联合会的建议,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1981年全国围生医学学术会议决定我国采用“围 生期工”为计算标准。 围生期的定义 目前我国将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之内(出生儿体 重≥1 0009)定为围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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