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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不予受理 (二)管辖权异议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三、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管辖权异议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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