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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08-2000 3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厂区绿化设计,应根据工厂的总图布置、生产特点、消防安全、环境特征,以及当地的土壤情 况、气候条件、植物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置和选择绿化植物。 3.1.2厂区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相适应,并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相协调: 2不得妨碍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散发的有害气体的扩散: 3不得妨碍道路和铁路的行车安全; 4不得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消防作业和物料运输: 5充分利用通道、零星空地及预留地。 3.1.3厂区绿化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工艺装置、生产厂房或设施的生产特点、污染状况和环保要求,选择相应的抗污、净化、 减噪或滞尘力强的植物: 2根据工艺装置、生产厂房或设施的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选择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 植物: 3根据美化环境的要求,选择观赏性植物; 4选择易于成活、病虫害少及养护管理方便的植物: 5根据当地土壤、气候条件和植物习性,选择乡土植物和苗木来源可靠、产地近、价格适宜的植物。 3.1.4厂区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特点、美化要求、植物习性等因素,常绿树与落叶树、乔木与灌木、 速生树与慢生树、花卉与草皮适当搭配、合理布置,并可根据厂区用地的具体情况,设置小型花圃和 苗圃。 3.1.5厂区绿化设计指标,应以厂区绿化用地系数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一般地区的企业,不应小于12%; 2位于沙漠、盐碱地等特殊地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厂区绿化用地系数应按附录A计算确定。 3.1.6厂区绿化应配置必要的绿化技术人员。 3.2工艺装置区 3.2.1工艺装置区周围,不得种植飞扬毛絮、含油脂的树木。 3.2.2散发有害气体的工艺装置周围,宜广植地被植物和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 3.2.3散发粉尘的工艺装置周围,宜种植枝叶繁茂、滞尘能力强的树木,并配置草皮或其它地被植物。 3.2.4有强噪声的工艺装置周围,宜种植减噪声效果好的绿篱或分枝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 3.25仪表控制室和其他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物以及工艺装置出入口等处的周围,宜适当配置观赏性 植物。 3.2.6工艺装置与周围消防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3.3罐区和装卸设施区 3.3.1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的场地,不得种植树木。气候适宜的地区,可种植生长高度小于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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