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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治理模式中的顶层设计理念,不仅是挫败州分裂运动 的有力武器,而且成为了推动和维护联邦发展的动力之一。从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发表 的“葛底斯堡的演说”中提到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联邦政府开始,至2013年“我们人民”脱离联邦运动 时,白宫公共事务办公室主管强·卡尔森对此运动的回复中提到的“世世代代美国人努力捍卫的一项权利”, 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核心思想,一直是维护联邦统一的最好注脚。历任总统也以此种思想为出发点,通过联 邦政府干预的自由主义手段或还政于州的保守主义手段,赋予美国国家治理以不同的时代内涵。 复合国家治理权力结构则是美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权力构架。在该治理模式中,由于存在多中心的治 理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大主要行为主体及其他第三方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则主要包括个人、公司、 社团等。由于受到宪法的强力约束、传统乡镇治理的路径依赖和民众对政府权力的天然警惕三个因素的影响, 美国国家治理存在相对碎片化和网络化的局面。因此,国家治理主、客体之间存在丰富的弱关系。大量弱关 系的存在导致“结构洞”的出现。美国“弱耦合”治理模式允许治理行为体自发桥接“结构洞”。在这种桥接 过程中,美国国家治理机制、社会结构及治理主、客体能够在自组织与层级治理之间取得动态平衡。多效国 家治理主体能力则是美国国家治理模式的主要运转形态。美国国家治理模式通过维持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间 平衡的权力关系以及多元治理的网络化分布,来实现国家意志的有效渗透。 此外,虽然美国“弱耦合”国家治理模式通过多元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统一、复合国家治理权力结构的 嵌入优势和多效国家治理主体能力的渗透性发挥共同形成了一种国家治理不同部分的有效耦合,保证了国 家治理能够实现的基本效度。但是,由于国家治理模式存在难以克服的悖论和两种分离趋势。此种制度设计 难以克服的根本矛盾,导致美国国家治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出现了福山所说的否决型 政体,即由于美国国家能力的构建并不完全,“美国出现了‘民主膨胀’的现象,导致美国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民主的过 度制约,以至于政府决策效率低下,形成所谓的‘否决型政体”③。美国的“否决型政体”导致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 构权力失衡,福山认为目前尚未出现改变此种格局的趋势,“美国的问题在于法治和民主僭越了界限,而国家能力的构建 却迟迟不能追上。如果不能及时修正自己,美国的政治衰败将会不断持续” 注释 3 Michael Burgess, Comparative Federalism: Theory and Practice, Routledge, 2006, p. 30. OHenryS.commAger,ed.,TheKentucky&VirginiaResolutionsof1798:TheDocumentsofAmericanHistory,Prentica Hall,1973,p.131. ⑤⑥[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0、240页 ⑦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资料室編:《宪法资料选编》第4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8 Pauline Maier 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Bantam Classics, 2008,p 3. 9 Westel W.Willoughby,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yste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American State, ⑩美国的政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由美国宪法调整,形成了传统意 义上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州政府之下的政府一般被称为地方政府,是指州以下的县、市、乡镇、特别区和学区等五类政府性组织,相互 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根据人口和地域进行划分,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其职权 ①[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美国宪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2 Roderick M Hill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operative Federalism: Why State Autonomy Makes Sense And 'Dual Sovereignty'Doesn't, Michigan Law Revie Vol. 96, No 4, 1998, pp. 813-944 ③联邦优占是指当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的效力优先于州法律 D David B Walker, The Rebirth of Federalism, Chatham, 2000, p 129. ⑤[美]伯恩斯:《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2-83页。 ⑩杨利敏:《关于联邦制分权结构的比较研究》,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03年第5卷第1辑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101 家治 理 模 式的 重 要组 成部 分。多元 核心 价 值体系作为 治 理 模 式中的顶 层设 计 理 念,不仅 是 挫 败 州分 裂 运 动 的有力武 器,而且 成 为了推动和维护联邦发 展的动力之一。从 19 世纪 上半叶的美国内战 期间,林肯总统发 表 的“葛底 斯堡的演说”中提 到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联邦政 府 开始,至 2 013 年“我们人民”脱离联邦运动 时,白宫公共事务办公室主管强·卡尔森 对此 运动的回复中提 到的“世 世代代 美国人努力捍卫的一项权利”, 保 护公民自由权 利的 核心思想,一直 是 维 护联邦统一的最 好注 脚。历任总 统也以此 种思想为出发 点,通 过联 邦政 府干预的自由主义手段或还政于州的保守主义手段,赋予美国国家治理以不同的时代内涵。 复合国家治理 权力结 构则是美国国家治理 模 式的基 本 权力构架。在该治理 模 式中,由于存在多中心的治 理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大主要行为主体及其他第三方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则主 要包括个人、公司、 社团等。由于受到宪法的强力约束、传统乡镇治理的路径依赖和民众对政府权力的天然警惕三个因素的影响, 美国国家治理 存 在 相 对碎片化和网络 化的局面。因此,国家治理 主、客 体之 间存 在丰富的弱关 系。大 量弱关 系的存在导致“结 构 洞”的出现。美国“弱耦 合”治理 模 式 允许治理行为体自发桥 接“结 构 洞”。在 这种桥 接 过 程中,美国国家治理 机制、社会 结 构及治理 主、客 体 能 够 在自组织与层 级治理 之 间取得动态 平衡。多 效国 家治理 主体 能力则是 美国国家治理 模 式的主 要运转 形 态。美国国家治理 模 式通 过 维 持联邦政 府和州政 府间 平衡的权力关 系以及多元治理的网络 化分布,来实现国家意志的有 效 渗透。 此 外,虽然美国“弱 耦 合”国家治理 模 式 通 过 多元 核心 价值体系的 认同统一、复合国家治理 权 力结 构的 嵌 入优 势 和多 效国家治 理 主体 能力的 渗透 性 发 挥共同形成了一种国家治 理 不同部 分 的有 效 耦 合,保证了国 家治理能够实现的基 本效 度。但 是,由于国家治理 模 式 存在 难以克服的悖论和两种分离趋势。此种制度 设 计 难以克服的根本矛盾,导致 美国国家治理 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出现了福山所 说的否决 型 政体,即由于美国国家能力的构建并不完全,“美国出现了‘民主膨胀’的现象,导致美国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民主的过 度制约,以至于政府决策效率低下,形成所谓的‘否决型政体’”26。美国的“否决型政体”导致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 构权力失衡,福山认为目前尚未出现改变此种格局的趋势,“美国的问题在于法治和民主僭越了界限,而国家能力的构建 却迟迟不能追上。如果不能及时修正自己,美国的政治衰败将会不断持续”27。 注 释 1 徐湘林:《“国家治理”的理论内涵》,载于《人民论坛》2014 年第 4 期(上)。 2 [ 美 ]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工艺与人工制品》,载于麦吉尼斯著《多中心治道与发展》,三联书店 2000 年版,第 498页。 3 Michael Burgess,Comparative Federalism:Theory and Practice,Routledge,2006,p.30. 4 Henry S.Commager,ed., The Kentucky & Virginia Resolutions of 1798:The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Prentica Hall,1973,p.131. 5 6 [ 美 ]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第 130、240页。 7 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资料室编:《宪法资料选编》第 4 辑,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229页。 8 Pauline Maier,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Bantam Classics,2008,p.3. 9 Westel W.Willoughb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ystem: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American State, BiblioLife,2008,p.27. 10 美国的政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由美国宪法调整,形成了传统意 义上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州政府之下的政府一般被称为地方政府,是指州以下的县、市、乡镇、特别区和学区等五类政府性组织,相互 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根据人口和地域进行划分,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其职权。 11 [ 美 ] 卡尔威因·帕尔德森:《美国宪法释义》,华夏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44页。 12 Roderick M.Hill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operative Federalism: Why State Autonomy Makes Sense And ‘Dual Sovereignty’Doesn’t", Michigan Law Review,Vol.96,No.4,1998,pp.813-944. 13 联邦优占是指当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的效力优先于州法律 14 David B.Walker, The Rebirth of Federalism,Chatham,2000,p.129. 15 [ 美 ] 伯恩斯:《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82-83 页。 16 杨利敏:《关于联邦制分权结构的比较研究》,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03 年第 5 卷第 1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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