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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 《介同咨》本条规定的屡事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 是对《民法通则>第五金所指的民事关弃”的进 制性解释,仅指债权债务,即《合同法》的调整范 围在内容上,仅限于债权合同。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有其特殊性: 故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关系的协议,虽然也具有协议的性质,但不属于 债校债务协议,而是具有身份性质,因而,不适用 合同法,而由专门的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以及 有关监护的法律进行特别的规范。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  《合同法》本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 是对《民法通则》第五条所指的“民事关系”的进 一步具体化,所以,此处“民事权利义务”应作限 制性解释,仅指债权债务,即《合同法》的调整范 围在内容上,仅限于债权合同。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有其特殊性, 故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份关系的协议,虽然也具有协议的性质,但不属于 债权债务协议,而是具有身份性质,因而,不适用 合同法,而由专门的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以及 有关监护的法律进行特别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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