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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父業,其《易》說要旨,藉此略可考見。清儒右鄭排王,於王肅所著書,掊擊 幾於體無完膚;惟馬國翰云:“肅注在魏立學,頗著盛名。文字、解說雖與康成 殊異,要皆有據。朱子《本義》每稱王肅本,蓋深有所取也。”6說較持平 近人黄慶萓著《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一書,所集王肅《易注》,參合前 人輯本,詳為考釋,用力頗勤。然黃君失於采輯者,尚得數事,茲錄存之,以備 考索 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 王肅云:“可以居天子位,子萬民。” 、《繫辭》:“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王肅云:“乾,陽物也;坤,陰物也。”8 又“陰陽不測之謂神。” 王肅云:“神者,測陰非陰,測陽非陽,亦一陰一陽之義也 四、又“天數五。 王肅云:“謂一三五七九也。 五、又“地數五。 王肅云:“謂二四六八十也 六、又“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 王肅云:“五位,金木水火土也。謂水在天為一,在地為六,六一合於 北。火在天為七,在地為二,二七合於南。金在天為九,在地為四,四 九合於西。木在天為三,在地為八,三八合於東。土在天為五,在地為 十,五十合於中。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七、又“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王肅云:“元氣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別而為鬼神。”13 此七條黃書並闕,當據捕。 此外,黄氏《考佚》於肅注采擇間欠精審,如《繫辭》“河出圖”,據《尚 馬國翰輯《周易王氏注》,《玉函山房輯佚書》本,頁1。 7劉炫《孝經述義》卷四,林秀一《孝經述議復原匚關扌弓研究》,1953年,東京:文求堂書 店,頁178 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聚珍版排印本,卷四,頁7。 同上註,卷二,頁11 10蕭吉《五行大義》卷一,中村璋八《五行大義校注》,1984年,東京:汲古書院,頁20。 同上註 同上註,頁21。 13日本具平親王《弘決外典鈔》,日本寶永六年京都書林刊本,卷二,頁2。傳父業,其《易》說要旨,藉此略可考見。清儒右鄭排王,於王肅所著書,掊擊 幾於體無完膚;惟馬國翰云:“肅注在魏立學,頗著盛名。文字、解說雖與康成 殊異,要皆有據。朱子《本義》每稱王肅本,蓋深有所取也。”6 說較持平。 近人黃慶萱著《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一書,所集王肅《易注》,參合前 人輯本,詳為考釋,用力頗勤。然黃君失於采輯者,尚得數事,茲錄存之,以備 考索: 一、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 王肅云:“可以居天子位,子萬民。”7 二、《繫辭》:“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王肅云:“乾,陽物也;坤,陰物也。”8 三、又“陰陽不測之謂神。” 王肅云:“神者,測陰非陰,測陽非陽,亦一陰一陽之義也。”9 四、又“天數五。” 王肅云:“謂一三五七九也。”10 五、又“地數五。” 王肅云:“謂二四六八十也。”11 六、又“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 王肅云:“五位,金木水火土也。謂水在天為一,在地為六,六一合於 北。火在天為七,在地為二,二七合於南。金在天為九,在地為四,四 九合於西。木在天為三,在地為八,三八合於東。土在天為五,在地為 十,五十合於中。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12 七、又“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王肅云:“元氣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別而為鬼神。”13 此七條黃書並闕,當據捕。 此外,黃氏《考佚》於肅注采擇間欠精審,如《繫辭》“河出圖”,據《尚 6 馬國翰輯《周易王氏注》,《玉函山房輯佚書》本,頁 1。 7 劉炫《孝經述義》卷四,林秀一《孝經述議復原に關する研究》,1953 年,東京:文求堂書 店,頁 178。 8 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聚珍版排印本,卷四,頁 7。 9 同上註,卷二,頁 11。 10 蕭吉《五行大義》卷一,中村璋八《五行大義校注》,1984 年,東京:汲古書院,頁 20。 11 同上註。 12 同上註,頁 21。 13 日本具平親王《弘決外典鈔》,日本寶永六年京都書林刊本,卷二,頁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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