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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7693254502.063986,82.1,998578,788 s861,02124.6781.086632,71l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3425790161.6115336991,546125665 121.57%719893596378529393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153,049,269.2,153,049,269 9721,363,524-9,721,363,52 23,766,042.92 -9890%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78.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78.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80% 9.59% 923 6.73% 7.17% 本年末比上年 2016年末 015年末 017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056250960782,285,354,532|82,285,354,53 总资产(元) 7796169954717796154948 2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2778590742.218808,3671221.808367 (元) 43/25029|16871495169590268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并发布公告公示,而公司年报公布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由于公司收到证书与公告时间相近,对湛江晨鸣2015 年度仍按25%的所得税率进行了预提所得税费用。而2016年5月,湛江晨鸣对2015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税务机 关同意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并于2016年8月将多缴税款65,952,63295元退回,公司收到后直接冲减了2016 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因此造成2015年度、2016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发生差错,公司本年度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公司2015 年度按15%的所得税率预缴税款,将会减少201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54,59945元,减少2015年度所得税费 65,408,033.50元(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减65,952,632.95元,递延所得税费用调增544,599.45元)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一永续债可递延并累计至以后期间支付的利息和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 其他权益工具一优先股股利的影响。在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指标时,将报告期内永续债利息人民币 153,140,00000元和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33,702,107.35元扣除,详见本报告第十三节、附注十七、2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口适用V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3,769,325,450. 93 2,063,986,822. 25 1,998,578,788. 75 88.60% 1,021,224,678. 04 1,086,632,711. 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425,779,016. 95 1,611,533,699. 22 1,546,125,665. 72 121.57% 719,891,359.63 785,299,393.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23,766,042.93 2,153,049,269. 84 2,153,049,269. 84 -98.90% -9,721,363,524. 30 -9,721,363,524. 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0 0.99 0.95 78.95% 0.50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0 0.99 0.95 78.95% 0.50 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80% 9.59% 9.23% 6.57% 6.73% 7.17%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2015 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05,625,096,07 6.92 82,285,354,532 .15 82,285,354,532 .15 28.36% 77,961,699,547 .59 77,961,154,948 .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27,778,529,074 .90 22,218,808,367 .43 22,218,808,367 .43 25.02% 16,871,494,584 .82 16,936,902,618 .32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开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并发布公告公示,而公司年报公布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由于公司收到证书与公告时间相近,对湛江晨鸣 2015 年度仍按 25%的所得税率进行了预提所得税费用。而 2016 年 5 月,湛江晨鸣对 2015 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税务机 关同意 2015 年度按 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并于 2016 年 8 月将多缴税款 65,952,632.95 元退回,公司收到后直接冲减了 2016 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因此造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发生差错,公司本年度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公司 2015 年度按 15%的所得税率预缴税款,将会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544,599.45 元,减少 2015 年度所得税费用 65,408,033.50 元(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减 65,952,632.95 元,递延所得税费用调增 544,599.45 元)。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可递延并累计至以后期间支付的利息和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股利的影响。在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指标时,将报告期内永续债利息人民币 153,140,000.00 元和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333,702,107.35 元扣除,详见本报告第十三节、附注十七、2.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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