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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时经济法。 日本战败后,经济崩溃,在美国占领下,实行经济非军事化,其经济体制发 生重大变化,经济立法也随之发生变化。以和平经济与民主化经济为目标,相继 出台一系列经济法,1947年颁布的《经济力过度集中排除法》,它和一些解散财 阀的法令,使大批垄断企业解体。1947年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 的法律》,这是日本反垄断的基本法。1948年颁布《事业者团本法》,解散战时 统制团体,1949年颁布《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排除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配 日本于1952年后,结束被占领状态,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立法 日益活跃,1952年制定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这是日本经济恢复时期第一部 促进鼓励性的经济法。1953年通过修改垄断禁止法,废除了对积聚的规定,强 化了反垄断的力度。 1955年开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进入开放和自由化的经济时代。对外经 济放宽了国家限制,对内提倡企业自主。这个时期,国家制定了以基本法为主的 国民经济各部门法规和企业法。对经济结构和组织体制进行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农业基本法》(1961年)、《石油业法》(1962年)、《林业基本法》(1964年) 《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年)、《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3年)、《中小企 业振兴事业法》(1967年)。此外,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有相应的立法,如修改 《海外经济协作基金法》(1965年)、《外国汇兑管理法》(1970年),继而又将经 济立法逐步向维护市场秩序方向扩展和延伸,1968年颁布了《消费者保护基本 法》,1969年的《石油开发公司法》等。 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十分重视运用计划手段调控经济,制定了一系 列经济计划,也相应颁布了一些计划法规。日本在各个时期很注重经济立法,它 是当今世界上经济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之一。日本的经济法是国家作为组织管 理、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手段,自成体系。 三、英国经济法 英国是英美法系中的魁首,主要法律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不制定法典,但有 不少的单行法。英国学者施米特托夫主张将经济法分为:金融财政法、经济竞争 法、价格、收入分配法、消费者保护法。特伦斯·C·邓蒂瑟赞同施米特托夫 的主张,他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工业商业和金融活动的规范,并认为经济法不8 为战时经济法。 日本战败后,经济崩溃,在美国占领下,实行经济非军事化,其经济体制发 生重大变化,经济立法也随之发生变化。以和平经济与民主化经济为目标,相继 出台一系列经济法,1947 年颁布的《经济力过度集中排除法》,它和一些解散财 阀的法令,使大批垄断企业解体。1947 年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 的法律》,这是日本反垄断的基本法。1948 年颁布《事业者团本法》,解散战时 统制团体,1949 年颁布《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排除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配。 日本于 1952 年后,结束被占领状态,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立法 日益活跃,1952 年制定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这是日本经济恢复时期第一部 促进鼓励性的经济法。1953 年通过修改垄断禁止法,废除了对积聚的规定,强 化了反垄断的力度。 1955 年开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进入开放和自由化的经济时代。对外经 济放宽了国家限制,对内提倡企业自主。这个时期,国家制定了以基本法为主的 国民经济各部门法规和企业法。对经济结构和组织体制进行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农业基本法》(1961 年)、《石油业法》(1962 年)、《林业基本法》(1964 年)、 《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 年)、《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3 年)、《中小企 业振兴事业法》(1967 年)。此外,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有相应的立法,如修改 《海外经济协作基金法》(1965 年)、《外国汇兑管理法》(1970 年),继而又将经 济立法逐步向维护市场秩序方向扩展和延伸,1968 年颁布了《消费者保护基本 法》,1969 年的《石油开发公司法》等。 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十分重视运用计划手段调控经济,制定了一系 列经济计划,也相应颁布了一些计划法规。日本在各个时期很注重经济立法,它 是当今世界上经济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之一。日本的经济法是国家作为组织管 理、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手段,自成体系。 三、英国经济法 英国是英美法系中的魁首,主要法律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不制定法典,但有 不少的单行法。英国学者施米特托夫主张将经济法分为:金融财政法、经济竞争 法、价格、收入分配法、消费者保护法。特伦斯· C· 邓蒂瑟赞同施米特托夫 的主张,他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工业商业和金融活动的规范,并认为经济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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