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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价贸易上兰 国际商法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公约第39条作了以下两项规定: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通 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 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 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最重要 义务就是保证他确实享有出售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卖方受货主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 享有处分货物的权利。具体来说,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 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 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按照各国的法律,上述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法定义 务,即使在买卖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卖方依法仍应承担此项义务。现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这一义务说明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公约第41条规 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受制 于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这项货物。这项规定实质上就是要求卖方保证对所售货物 享有合法权益,如果任何第三人对货物提出权利,主张请求权,卖方应对买方承担责任。这 往往涉及到货物的所有权或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公约第 42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 权利或请求的货物。但这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性的条件是: ①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 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 ②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 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A.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 同时己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如专利 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 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③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 第7页共17页国际商法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同的时间 公约第 39 条作了以下两项规定: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通 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 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 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最重要 义务就是保证他确实享有出售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卖方受货主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 享有处分货物的权利。具体来说,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 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 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按照各国的法律,上述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法定义 务,即使在买卖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卖方依法仍应承担此项义务。现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这一义务说明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公约第 41 条规 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受制 于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这项货物。这项规定实质上就是要求卖方保证对所售货物 享有合法权益,如果任何第三人对货物提出权利,主张请求权,卖方应对买方承担责任。这 往往涉及到货物的所有权或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公约第 42 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 权利或请求的货物。但这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性的条件是: ①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 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 ②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 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A.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 同时已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如专利 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 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③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 第 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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