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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 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 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 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 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 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 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 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 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 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 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 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 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 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 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 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 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 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 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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