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001 中国股市|Po“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又称“绿鞋期权”、“超额选择配售权”,由美国绿鞋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它是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种权 利,获此权利的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市场的认购状况,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 (一般为30天),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数额不超过本次发 行的15%),或者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也可两者兼而有之。按照2006年9月 19日起施行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其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于2006年10月27日的A股上市中首次 使用绿鞋机制。这些都意味着“绿鞋期权”已历史性地正式走进了A股市场 绿鞋”机制的功能主要是稳定新股市场稳定的作用。股票承销商在股票上 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 15%)的股份。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 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 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 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 数量的一部分。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 收敛。 以工行为例,A股计划的初始规模为130亿股,赋予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权为 15%,发行价格为3.12元/股。主承销商可以按原定发行数量的115%,即149.5 亿股销售股票 “工商银行”公布首次公开发行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已于2006年11月16日行使。 公告称,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即2006年10月27日)至2006年11月案例编号 001 中国股市 IPO“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又称“绿鞋期权”、“超额选择配售权”,由美国绿鞋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它是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种权 利,获此权利的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市场的认购状况,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 (一般为 30 天),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数额不超过本次发 行的 15%),或者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也可两者兼而有之。按照 2006 年 9 月 19 日起施行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48 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在 4 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其后,中国工商银行 (601398)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的 A 股上市中首次 使用绿鞋机制。这些都意味着“绿鞋期权”已历史性地正式走进了 A 股市场。 “绿鞋”机制的功能主要是稳定新股市场稳定的作用。股票承销商在股票上 市之日起 30 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 15%(一般不超过 15%)的股份。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 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 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 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 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 数量的一部分。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30 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 收敛。 以工行为例,A 股计划的初始规模为 130 亿股,赋予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权为 15%,发行价格为 3.12 元/股。主承销商可以按原定发行数量的 115%,即 149.5 亿股销售股票。 “工商银行”公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已于2006年11月16日行使。 公告称,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即 200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06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