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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 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 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 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 行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地址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 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 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 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 行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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