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总则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 1.0.3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 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1.0.4公路建设项目应做好总体设计,使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 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的整体功能。 1.0.5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 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 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 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 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又、安全设施、服务 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1.0.6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2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 3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才 土保持方案评价。 4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或因公路建设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应作环 境保护设计。 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