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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备案 (第一部分) l、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 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 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 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决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仅具有“建议”效力。但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而具有重要意义的 国际组织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四、国内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统一制和分流制。统一制是 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五、其他辅助性 渊源。 2、国际经济法主体?(掌握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 (1)国际经济组织含义: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国际条约建立的具有常设组 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联合 特征:第一,明确的目的或宗旨;第二,以条约为基础;第三,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 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第四,在各成员国内享有特权和豁免。第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成 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 成员或准成员资格。如香港目前是亚洲开发银行、WI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第六、 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分类:①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WTO IMF:②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EU:③专业性 国际经济组织:OPEC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a、法律人格的来源:法律人格来源于成员国的 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 的规定。b、权利能力的表现:缔结合同的能力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进行法律 诉讼的能力 (2)跨国公司。概念:跨国公司是指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他国以上的营业 中心(无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a、跨国性b、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c、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不同国籍的独立法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法人地位,有外国国籍,母国对其有属人管辖权 当然也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可以通过合同调整与母公司的关系 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 公司的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的债权人的损害,应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 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母公司就是子公司的股东 跨国公司管辖解决的原则与方法:a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方法:b①属地管辖优先②域 外管辖要有合理的依据③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 3、《国际货买公约》的适用条件? a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当事人的营业地):b或者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我国保留);c、CISG适用货物范围(排除:购买供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 的合同: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 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加工、装配合同1 国际经济法复习备案 (第一部分)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 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 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 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决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仅具有“建议”效力。但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而具有重要意义的 国际组织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四、国内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统一制和分流制。统一制是 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五、其他辅助性 渊源。 2、国际经济法主体?(掌握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 (1)国际经济组织含义: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国际条约建立的具有常设组 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联合。 特征:第一,明确的目的或宗旨;第二,以条约为基础;第三,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 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第四,在各成员国内享有特权和豁免。第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成 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 成员或准成员资格。如香港目前是亚洲开发银行、WTO 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第六、 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分类:①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WTO IMF;②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EU;③专业性 国际经济组织:OPEC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a、法律人格的来源: 法律人格来源于成员国的 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 的规定。b、权利能力的表现:缔结合同的能力;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进行法律 诉讼的能力。 (2)跨国公司。概念:跨国公司是指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他国以上的营业 中心(无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a、跨国性 b、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c、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不同国籍的独立法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法人地位,有外国国籍,母国对其有属人管辖权, 当然也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可以通过合同调整与母公司的关系; "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 公司的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的债权人的损害,应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 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母公司就是子公司的股东 跨国公司管辖解决的原则与方法:a\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方法:b\①属地管辖优先②域 外管辖要有合理的依据③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 3、《国际货买公约》的适用条件? a 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当事人的营业地);b 或者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我国保留);c、CISG 适用货物范围(排除:购买供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 的合同;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 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加工、装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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