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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 手: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分)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 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 品:(2分)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分)④在商品上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分) 某服装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列举的第二种不正当手 段。(3分) 38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 z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分〉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 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 2分〉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2分)④在商品上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 某服装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条所列举的第二种不正当手 段. (3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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