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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自行营业的债务人负责制备;(2分) (3)重整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以及融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有助于企业 复兴的其他方案;(2分) (4)重整计划原则上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1分) (5)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生效:(1分)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1分) 32.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为依 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只问对引起债务 的发生是否有过错。(2分) (2)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 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2分) (3)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 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六、论述题(14分) 33.试述票据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的概念、种类及效力。 参考答案: 依据背书的目的,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1)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通常的背书均为此种。(1分) (2)非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权利以外的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设质背书 和委托背书。(1分) ①设质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担保债权为目的的背书。设质背书,它是背书人以票据权利设 定质权为目的所为的背书。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1分) ②委任背书是以委任他人(被背书人)代为取款为目的的背书。(1分)》 委任背书,又称为委任取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委托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而为的背书。 该种背书一般应有委任取款文句的记载,以防和一般的背书相混淆。(2分)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存在权 利担保关系,应依民法处理。(2分) 委任背书不具有权利移转之效力。 ①被背书人受委任后,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这里所称的一切权利,不仅仅指票据权 利,而且包括票据法上的权利。(2分) 418(2)重整计划 由管理人或 自行营业的债务人负责制备 ;(2分) (3)重整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以及融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有助于企业 复兴的其他方案;(2分) (4)重整计划原则上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1分) (5)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生效;(1分) (6)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1分) 32.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为依 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只问对引起债务 的发生是否有过错。(2分) (2)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 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2分) (3)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合 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六、论述题 (14分 ) 33.试述票据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的概念、种类及效力。 参考答案 : 依据背书的目的,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1)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通常的背书均为此种。(1分) (2)非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权利以外的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设质背书 和委托背书。(1分) ①设质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担保债权为目的的背书。设质背书,它是背书人以票据权利设 定质权为目的所为的背书。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1分) ②委任背书是以委任他人(被背书人)代为取款为目的的背书。(1分) 委任背书,又称为委任取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委托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而为的背书。 该种背书一般应有委任取款文句的记载,以防和一般的背书相混淆。(2分)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存在权 利担保关系,应依民法处理。(2分) 委任背书不具有权利移转之效力 。 ①被背书人受委任后,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这里所称的一切权利,不仅仅指票据权 利,而且包括票据法上的权利。(2分)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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