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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有同一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方关系 的判断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但 准则和教材并没有明确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企业与其关键管理 人员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在教材举例中曾经指出:“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该董 事能同时对两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虽然他们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但是也应当将这 两个企业视为关联方”。在关联方关系判别中,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与其关键管 理人员之间形成什么关系,不可一概而论,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判断。 在考试中,如果没有给出其他条件,可按下述技巧进行掌握:将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企 业、关键管理人员与其企业理解成互为控制关系,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可以控制其企业、关键 管理人员可以控制其企业,同时企业也可以控制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也可以控制其关键 管理人员,理由是:(1)主要投资者个人可以控制其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可以控制其企业的 理由是:控制可以采取不同途径,其中包括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目的,也就是说一 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超过半数,但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时 也应作为控制关系看待。主要投资者个人和关键管理人员虽然拥有其企业的表决权资本比例 不超过半数,并且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一定能控制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但是他们是有权 控制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人群。考生应注意此处“控制”和“有权控制”在概念上的 区别。因此,在没有其他限定条件情况下,应认为主要投资者个人可以控制其企业、关键管 理人员可以控制其企业,在教材举例中,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则可以判定两个企业 同受一方(该董事)控制,因此两个企业必然视为关联方。(2)企业可以控制其主要投资者 个人,企业可以控制其关键管理人员。由于企业和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之间存 在着特殊的关系,企业的决策可以影响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意志,因此也可以 认为,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可以控制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可以控制其关键管理人员。在 教材举例中,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也可以判别一企业控制了该董事,该董事控制了 另一企业,因此一企业控制了另一企业,两个企业必然视为关联方 例5:甲公司的财务总监拥有乙公司15%的股份,甲公司按正常交易价格向乙公司销售 此时,可以理解为:财务总监是甲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控制了甲公司:财务总监是 乙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财务总监控制了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财务总监控制,并且 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不受交易价格的影响,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方 例6: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长为乙公司的总经理; 丙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李四,李四拥有丙公司19%的表决权资本,李四的儿子李小三拥有 丁公司55%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拥有甲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此时,可以理解为:董 事长(总经理)控制了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制了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董事 长(总经理)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方。李四是丙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李四控制了 丙公司,李四和丙公司是关联方。李四控制了丙公司,李小三控制了丁公司,李四和李小三 是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丙公司和丁公司同受李四、李小三家庭控制,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关 联方。丁公司控制了甲公司,甲公司控制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控制了乙 公司,丁公司控制了乙公司,丁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方 例7:甲公司的总经理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丁公司的产品每年有50%销售给乙公司,并(二)拥有同一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方关系 的判断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但 准则和教材并没有明确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企业与其关键管理 人员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在教材举例中曾经指出:“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该董 事能同时对两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虽然他们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但是也应当将这 两个企业视为关联方”。在关联方关系判别中,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与其关键管 理人员之间形成什么关系,不可一概而论,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判断。 在考试中,如果没有给出其他条件,可按下述技巧进行掌握:将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企 业、关键管理人员与其企业理解成互为控制关系,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可以控制其企业、关键 管理人员可以控制其企业,同时企业也可以控制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也可以控制其关键 管理人员,理由是:(1)主要投资者个人可以控制其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可以控制其企业的 理由是:控制可以采取不同途径,其中包括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目的,也就是说一 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超过半数,但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时, 也应作为控制关系看待。主要投资者个人和关键管理人员虽然拥有其企业的表决权资本比例 不超过半数,并且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一定能控制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但是他们是有权 控制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人群。考生应注意此处“控制”和“有权控制” 在概念上的 区别。因此,在没有其他限定条件情况下,应认为主要投资者个人可以控制其企业、关键管 理人员可以控制其企业,在教材举例中,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则可以判定两个企业 同受一方(该董事)控制,因此两个企业必然视为关联方。(2)企业可以控制其主要投资者 个人,企业可以控制其关键管理人员。由于企业和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之间存 在着特殊的关系,企业的决策可以影响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意志,因此也可以 认为,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可以控制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可以控制其关键管理人员。在 教材举例中,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也可以判别一企业控制了该董事,该董事控制了 另一企业,因此一企业控制了另一企业,两个企业必然视为关联方。 例 5:甲公司的财务总监拥有乙公司 15%的股份,甲公司按正常交易价格向乙公司销售。 此时,可以理解为:财务总监是甲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控制了甲公司;财务总监是 乙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财务总监控制了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财务总监控制,并且 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不受交易价格的影响,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方。 例 6: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长为乙公司的总经理; 丙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李四,李四拥有丙公司 19%的表决权资本,李四的儿子李小三拥有 丁公司 55%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拥有甲公司 60%的表决权资本。此时,可以理解为:董 事长(总经理)控制了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制了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董事 长(总经理)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方。李四是丙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李四控制了 丙公司,李四和丙公司是关联方。李四控制了丙公司,李小三控制了丁公司,李四和李小三 是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丙公司和丁公司同受李四、李小三家庭控制,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关 联方。丁公司控制了甲公司,甲公司控制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控制了乙 公司,丁公司控制了乙公司,丁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方。 例 7:甲公司的总经理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丁公司的产品每年有 50%销售给乙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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