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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一一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一一实测排风量,m3/h c测一一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一一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一一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标准实施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 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 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 执行本标准。 7.3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了.4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 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 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试剂 A.2.1四氯化碳:在2600cm-1~3300cm-1之间扫描 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 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 方法:在500m1三颈瓶中加入300m1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摄氏 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摄氏度,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 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摄氏度,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仪器和设备 A.3.1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1至24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超声清洗器 A.3.3容量瓶:50m1、25m1。 A.3.4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比色管:25m1。 A.3.6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161 57-1996 A.4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中 1采样步骤 参照GB/T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 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 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 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 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 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 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在2600cm-1~3300cm-1之间扫描 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 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 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摄氏 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摄氏度,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 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摄氏度,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1至2400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 57-1996。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中。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 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 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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