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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方案一,本厂自己生产,则应纳的增值税: 50×10000×17%—20×10000×17%=51000 元;增值税负担率=51000÷5000010.2% 方案二,委托B厂加工,支付加工费用,则增 值税为: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0000×17%+150000×17%=59500元 应纳税额=50×10000×17%-59500=25500 元增值税负担率=25500÷5000005.1% 显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可减轻企业的增值 税负 税法税法 引导案例 方案一,本厂自己生产,则应纳的增值税: 50×10000×17%-20×10000×17%=51000 元 ;增值税负担率=51000÷500000=10.2% 方案二,委托B厂加工,支付加工费用,则增 值税为: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0000×17%+150000×17%=59500元: 应纳税额=50×10000×17%-59500=25500 元 增值税负担率=25500÷500000=5.1% 显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可减轻企业的增值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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