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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轮将1.5万吨袋装咖啡豆从巴位那瓜港 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清洁提单,载明每袋 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后,发 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经过磅短少 25%。于是收货人认为所交货物与提单记载不 符,要求承运人赔偿短装损失。承运人认为在 装货时未对货物重量一一核对,因此不应对短 装损失负责。问:承运人能否以来对抗收货人? 假设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在装船时就已短 25%,是否可以免责?[案例]某轮将1.5万吨袋装咖啡豆从巴位那瓜港 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清洁提单,载明每袋 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后,发 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经过磅短少 25%。于是收货人认为所交货物与提单记载不 符,要求承运人赔偿短装损失。承运人认为在 装货时未对货物重量一一核对,因此不应对短 装损失负责。问:承运人能否以来对抗收货人? 假设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在装船时就已短少 25%,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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