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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政策、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因素均可能发生不利变化。盈利状况也是一个逐步 提升的过程,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及应对措施或进展 1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 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181637、稽总调查字181624、稽总调查字 181628),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 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编 号:2018-18、119),并按照相关规定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1月3日、1月21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135、147、2019006)。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 司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 2019-007),并按照相关规定于2019年2月20日、4月2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39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 定。截至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 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报送,与江苏证监局、 交易所保持沟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债项违约公司 发行的2018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19年2 月15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2020年到期的300,0000美元6.00% 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5402)应于2019年3月18日派息,公司确定 截至2019年3月15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 息,若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2019年4月18日终,公司未 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违约。 3、涉诉事项公司 前期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截至2019 年4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共122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35 件、劳动纠纷59件、其他小额诉讼18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550,673万元(涉及美元按汇 率6.7236折算为人民币)。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 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 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公司股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 chin乡 www.cninfocom.cn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政策、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因素均可能发生不利变化。盈利状况也是一个逐步 提升的过程,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及应对措施或进展 1、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 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 181637、稽总调查字 181624、稽总调查字 181628),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 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编 号:2018-118、119),并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3 日、1 月 21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135、147、2019-006)。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 2019-007) ,并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4 月 2 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39、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 定。截至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 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报送,与江苏证监局、 交易所保持沟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债项违约公司 发行的 2018 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 2020 年到期的 300,000,000 美元 6.00% 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5402) 应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派息,公司确定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 息,若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终,公司未 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违约。 3、涉诉事项公司 前期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共 122 起,其中被诉金额 5000 万以上的 35 件、劳动纠纷 59 件、其他小额诉讼 18 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 550,673 万元(涉及美元按汇 率 6.7236 折算为人民币)。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 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 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4、公司股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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