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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性质和组成 (一)性质 现行《中华人民 民族自治地方的 共和国宪法》规定: 自治机关是与自治地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方的行政地位相当的 机关是自治区、自治 级地方政权,和一 州、自治县的人民代 般地方的政权机关有 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相同的特点。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性质和组成 (一)性质 现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机关是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的人民代 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是与自治地 方的行政地位相当的 一级地方政权,和一 般地方的政权机关有 相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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