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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 (供五年制本科法医学专业用) 教学目标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鉴定的学科。根据法医专 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医病理学的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人身伤亡的基础理论和法医病理学鉴定 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医学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一)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1.掌握死亡的标志,过程和诊断;掌握死因分析,死亡机理和死亡方式的理论知识。 2.掌握早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熟悉各种保存型和毁坏型尸体现象:了解尸体化学成 分变化的意义。掌握推断死亡时间的理论和方法 3.掌握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发生发展规律、形态学特点及鉴别要点,致死原因及机理 现场的勘验及鉴定(包括钝器伤、锐器伤、枪弹伤、高坠伤及交通损伤等)。了解重大群体 性灾害(空难、海难等)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4.熟悉身体各个部位机械性损伤发生发展的特殊和一般规律。掌握颅脑损伤及其它威胁生 命损伤的发生发展规律;评定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的原则;掌握致伤物的推断,自伤、他伤、 意外伤的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和损伤时间的推断,全身及局部生化反应的表现规律。 5.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和各种窒息的损害过程,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特殊检验方法 鉴定及注意事项 6.掌握高、低温对人体损害及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特点,鉴别及识别的要点 7.掌握电击及其它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鉴定要点, 8.了解非法坠胎、杀婴及虐待儿童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伤特点及法医学鉴定。 9.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发病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 10.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原则及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发生纠纷 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基本技能 1.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尸体血液或其他检材的技术。2 《法医病理学》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 (供五年制本科法医学专业用) 一、教学目标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鉴定的学科。根据法医专 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医病理学的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人身伤亡的基础理论和法医病理学鉴定 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医学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一) 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1. 掌握死亡的标志,过程和诊断;掌握死因分析,死亡机理和死亡方式的理论知识。 2. 掌握早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熟悉各种保存型和毁坏型尸体现象;了解尸体化学成 分变化的意义。掌握推断死亡时间的理论和方法。 3. 掌握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发生发展规律、形态学特点及鉴别要点,致死原因及机理, 现场的勘验及鉴定(包括钝器伤、锐器伤、枪弹伤、高坠伤及交通损伤等)。了解重大群体 性灾害(空难、海难等)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4. 熟悉身体各个部位机械性损伤发生发展的特殊和一般规律。掌握颅脑损伤及其它威胁生 命损伤的发生发展规律;评定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的原则;掌握致伤物的推断,自伤、他伤、 意外伤的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和损伤时间的推断,全身及局部生化反应的表现规律。 5. 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和各种窒息的损害过程,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特殊检验方法、 鉴定及注意事项。 6. 掌握高、低温对人体损害及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特点,鉴别及识别的要点。 7. 掌握电击及其它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鉴定要点。 8. 了解非法坠胎、杀婴及虐待儿童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伤特点及法医学鉴定。 9. 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发病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 10.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原则及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发生纠纷 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基本技能 1.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尸体血液或其他检材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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