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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三部标准通则(2005年版) 9种 书页号:2005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9页 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 程 本规程适用于抗毒素及抗血清生产用马、骡的检疫、免疫与饲养管理。 马匹的饲养管理中免疫区及检疫区应严格划分,其设备、用具应固定专用, 禁止外来人员与牲畜进入该区。马匹的检疫、饲养管理、治疗及剖检等工作的 切技术事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兽医负责 马匹选购 马匹的选购 (1)马匹应无任何传染病,体质健康、营养程度中等以上,年龄以4~15岁为 宜。不得采购青毛、全白等淡色的马匹用于生产治疗和预防制品。 (2)不得在疫病流行的地区采购马匹 (3)在采购当地,应对马匹进行鼻疽菌素点眼试验。条件允许时可进行马传染 性贫血及马副伤寒性流产等检查。 (4)使用过青霉素及人血液制品的马匹不得购入 2.选好的马匹应予隔离,可进行破伤风预防接种 3.运输马匹应有专人护送,注意安全。车运时应先检查和消毒车厢 、马匹检疫 1.新马的检疫 (1)新马直接进入检疫区应进行编号、烙印、检疫、调教及进行必要的预防接 种 (2)检疫期为90天。在检疫期间,除作系统临床观察外,并进行下列各项检査, 方法及判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有关检疫规定执行。 ①鼻疽采用鼻疽菌素点眼试验。必要时可作其他变态反应试验或补体结合试 验 ②马传染性贫血采用补体结合试验或琼脂扩散试验。亦可采用荧光抗体试 验 ③布氏杆菌病采用试管凝集试验 ④马副伤寒性流产采用试管凝集试验。必要时做其他传染病检查及一般常 规检查 2.免疫马匹每年检查鼻疽1~2次,检查马传染性贫血至少2次(蚊蝇活动季节 前后各1次)。必要时也应做其他传染病及恶性肿瘤检查 3.检疫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马匹,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不得用于生 、马匹免疫及采血 1.免疫用马匹 (1)用于免疫采血的马匹必须符合本规程一、二项规定 (2)马匹一经发现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免疫采血 (3)免疫不成功的马匹可转用于其他种类抗原免疫或予以淘汰 (4)用于抗毒素或抗血清生产的马匹不得使用青霉素或链霉素。 2.抗原与佐剂中国药典三部标准通则(2005 年版) 9 种 书页号:2005 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 9 页 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 程 本规程适用于抗毒素及抗血清生产用马、骡的检疫、免疫与饲养管理。 马匹的饲养管理中免疫区及检疫区应严格划分,其设备、用具应固定专用, 禁止外来人员与牲畜进入该区。马匹的检疫、饲养管理、治疗及剖检等工作的 一切技术事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兽医负责。 一、马匹选购 1.马匹的选购 (1)马匹应无任何传染病,体质健康、营养程度中等以上,年龄以 4~15 岁为 宜。不得采购青毛、全白等淡色的马匹用于生产治疗和预防制品。 (2)不得在疫病流行的地区采购马匹。 (3)在采购当地,应对马匹进行鼻疽菌素点眼试验。条件允许时可进行马传染 性贫血及马副伤寒性流产等检查。 (4)使用过青霉素及人血液制品的马匹不得购入。 2.选好的马匹应予隔离,可进行破伤风预防接种。 3.运输马匹应有专人护送,注意安全。车运时应先检查和消毒车厢。 二、马匹检疫 1.新马的检疫 (1)新马直接进入检疫区应进行编号、烙印、检疫、调教及进行必要的预防接 种。 (2)检疫期为 90 天。在检疫期间,除作系统临床观察外,并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方法及判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有关检疫规定执行。 ①鼻疽采用鼻疽菌素点眼试验。必要时可作其他变态反应试验或补体结合试 验。 ②马传染性贫血 采用补体结合试验或琼脂扩散试验。亦可采用荧光抗体试 验。 ③布氏杆菌病采用试管凝集试验。 ④马副伤寒性流产采用试管凝集试验。 必要时做其他传染病检查及一般常 规检查。 2.免疫马匹每年检查鼻疽 1~2 次,检查马传染性贫血至少 2 次(蚊蝇活动季节 前后各 1 次)。必要时也应做其他传染病及恶性肿瘤检查。 3.检疫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马匹,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不得用于生 产。 三、马匹免疫及采血 1.免疫用马匹 (1)用于免疫采血的马匹必须符合本规程一、二项规定。 (2)马匹一经发现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免疫采血。 (3)免疫不成功的马匹可转用于其他种类抗原免疫或予以淘汰。 (4)用于抗毒素或抗血清生产的马匹不得使用青霉素或链霉素。 2.抗原与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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