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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字体(一)5*3.5(二)3.5*2.5(三)2.5*1.8(四)2*1.5 (一)(二)用于图名及首页文字说明,(三)(四)用于图内说明 2.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及罗马数字的规格及使用可参照汉字 3.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它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规格可根据图面大小而定 七比例 1.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规格应比图名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写于图名 右侧,数字的底线应取平如:(参见天正5.0图名标注) 平面图 1:100 2.绘图所用的比例 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图可采用1:5000、1:2000、1:1000及1:500; 分区总平面图可采用1:500、1:300、1:200; 建筑平、立、剖面的扩初阶段可用1:200、1:100 建筑平、立、剖面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可用1:100、1:50 施工详图可用1:20、1:10、1:5、1:2必要时也可用1:30。 3.同张图内如有不同比例的图面应分别在图下注明比例。 八剖(断)符号 1.剖面符号带有方向性以粗划呈r表示,而断面符号则不带方向性,常用 在节点详图以粗线表示。如平、剖面不在同张图内,则在平面的剖面符号 下写图号,如 1(符号大小,参见天正5.0) 剖面符号 园施 也可注明1-1,2-2,……详见图号 2.带方向性的剖面应将临近可见的有关立面画全,而断面符号仅表示所切范 围的画面 3.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剖 (段)面的剖视方向。在做详图段面时可选用英文小写字母作为符号的编 号,如:(符号字体,参见天正50) 九、引出线与详图符号2 常用的字体(一) 5*3.5 (二)3.5*2.5 (三)2.5*1.8 (四) 2*1.5 (一)(二)用于图名及首页文字说明,(三)(四)用于图内说明。 2.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及罗马数字的规格及使用可参照汉字。 3. 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它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规格可根据图面大小而定。 七 比例 1.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规格应比图名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写于图名 右侧,数字的底线应取平如:(参见天正 5.0 图名标注) 平面图 1:100 2. 绘图所用的比例 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图可采用 1:5000、 1:2000、 1:1000 及 1:500; 分区总平面图可采用 1:500、 1:300、 1:200; 建筑平、立、剖面的扩初阶段可用 1:200、1:100; 建筑平、立、剖面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可用 1:100、1:50; 施工详图可用 1:20、1:10、1:5、1:2 必要时也可用 1:30。 3. 同张图内如有不同比例的图面应分别在图下注明比例。 八 剖(断)符号 1. 剖面符号带有方向性以粗划呈┏表示,而断面符号则不带方向性,常用 在节点详图以粗线表示。如平、剖面不在同张图内,则在平面的剖面符号 下写图号,如: 1 1 2 2 (符号大小,参见天正5.0) 剖面符号 园施—3—XX 也可注明 1—1,2—2,……详见图号 2.带方向性的剖面应将临近可见的有关立面画全,而断面符号仅表示所切范 围的画面。 3.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剖 (段)面的剖视方向。在做详图段面时可选用英文小写字母作为符号的编 号,如: (符号字体,参见天正 5.0) 九、引出线与详图符号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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