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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 各科专论 我国税收立法之原理与实践分析 Analysis On Principle Practice About Chinas Tax Revenue Legislations 胡戎恩刘书燃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71) 内容提要:文章主要立足实戏,反思找国现行税收立法和解释体制,发现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实践中已经 陷入了困境,故笔者尝试在我国现行法制挺架允许下,对该原则进行辨正,并应用于我国税收立法实践 关健词:税收法定原别国家征税权税法制定权行政主导丽税收立法 一、“税收法定原则”与现行《宪法》之规定 也没有规定闲家立税的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征税的权 (一)现行《宪法》的规定以及学界认识 力。完全将税收规定在公民的义务中,这最然是不符合 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纳税的规定主要在于第56条 税收法定的意旨的 的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对于这一规定 第.,税收法定的意义在于其构成要件的法定化.即 的具体认识,即是否就是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税收要素,税收程序都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从《宪法》 学术界目前的认识并不-一致 第56条所处的章节结构来看,它是处于第章,即“公民 有学者认为,这-·规定就是揭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 的权利与义务”一章,这样,从其所规范的对象来讲,它的 意旨,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就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明 对象是公民,而没有涉及国家及国家税收权力的实际占 确规定。”亦有学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上的 有者(税收立法机关)和实际行使者(税收行政执法机 规定并不明确。…因为该规定仅能说明公民的纳税义 关),也没有涉及非公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问题:从其所 务要依照法律产生和履行,并未说明更重要的方面,即征 规范的内容来看,它所规定的仅仅只是纳税人要依法纳 税主体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更有学者进一步认为由 税,没有涉及到税收立法者要依法设税和税收执法者 于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对税收法定原则作规定,从而使 要依法征税:因此,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就没行 其成为了我同宪法的“缺失和不完善之处”。 揭示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与内涵,没有揭示在先法中确 (二)对现行《宪法》规定的分析 立税收法定原则的真正月的是为了从法律上防对税权 对于我国现行税收的先法规定以及法律规定,我] 的滥用导致对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损害。 认为,其没有揭示出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可从以下儿 二、国家立法权在税法领域的运用状况及分析 个方面进行分析: 尽管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关于税收基本制度的 第一,税收法定的实质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而不 事项只能制定税收法律,但在我国的整个税法体系:,税 是对于公民纳税义务的凸显。从目前《宪法》第56条的 收法律所占比重其微,主要是一·部基本的税收征管程序 规定来看,所规定的税收性质,仪仅只是公民的纳税义 法和儿部税收实体法,这使得我国税法体系企效力层级 务,而没有规定公民及其他纳税人在税收征纳中的权利, 上大打折扣,缺乏权威性。这主要体现在: 作者简介:胡戎思(1969-),男,汉族,浙江泰顺人,上海政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书燃(19?9-),男,汉族,江西吉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胡微波、度胜华主编:《现代税法实用辞典》,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引页: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载《当代公法理论》,月儿出版 杜1993年版,第607页 ②张守文:《论税收法定士义),载《法学研究》第18卷第6期,第59页。 ③上鸿貌:《税收法定原则之再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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