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先修学校(Vorschule)禁止设立。 第八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和平及不携带武器集会之权利,无须事前报告或 许可。 二、露天集会之权利得以立法或根据法律限制之。 第九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结社之权利。 二、结社之目的或其活动与刑法抵触或违反宪法秩序或国际谅解之思 想者,应禁止之。 三、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之结社权利,应保障任何人及任何职 业均得享有。凡限制或妨碍此项权利为目的之约定均属无效;为此而 采取之措施均属违法。依第十二条之一、第三十五条之二、三项、第 八十七条之一第四项,以及第九十一条所采之措施,其主旨不 得违反本项所称结社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所为之劳工运动。 第十条 一、书信秘密、邮件与电讯之秘密不可侵犯。 二、前项之限制唯依法始得为之。如限制系为保护自由民主之基本原 则,或为保护联各邦之存在或安全,则法律得规定该等限制不须通知 有关人士,并由国会指定或辅助机关所为之核定代替争讼。 第十一条 一、所有德国人在联邦领土内均享有迁徙之自由。 二、此项权利唯在因缺乏充分生存基础而致公众遭受特别负担时,或 为防止对联邦或各邦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基本原则所构成之危险,或为 防止疫疾、天然灾害或重大不幸事件,或为保护少年免受遗弃,或为 预防犯罪而有必要时,始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十二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自由选择其职业、工作地点及训练地点之权利, 职业之执行得依法律管理之。 二、任何人不得被强制为特定之工作,但习惯上一般性而所有人均平六、先修学校(Vorschule)禁止设立。 第八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和平及不携带武器集会之权利,无须事前报告或 许可。 二、露天集会之权利得以立法或根据法律限制之。 第九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结社之权利。 二、结社之目的或其活动与刑法抵触或违反宪法秩序或国际谅解之思 想者,应禁止之。 三、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之结社权利,应保障任何人及任何职 业均得享有。凡限制或妨碍此项权利为目的之约定均属无效;为此而 采取之措施均属违法。依第十二条之一、第三十五条之二、三项、第 八十七条之一第四项,以及第九十一条所采之措施,其主旨不 得违反本项所称结社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所为之劳工运动。 第十条 一、书信秘密、邮件与电讯之秘密不可侵犯。 二、前项之限制唯依法始得为之。如限制系为保护自由民主之基本原 则,或为保护联各邦之存在或安全,则法律得规定该等限制不须通知 有关人士,并由国会指定或辅助机关所为之核定代替争讼。 第十一条 一、所有德国人在联邦领土内均享有迁徙之自由。 二、此项权利唯在因缺乏充分生存基础而致公众遭受特别负担时,或 为防止对联邦或各邦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基本原则所构成之危险,或为 防止疫疾、天然灾害或重大不幸事件,或为保护少年免受遗弃,或为 预防犯罪而有必要时,始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十二条 一、所有德国人均有自由选择其职业、工作地点及训练地点之权利, 职业之执行得依法律管理之。 二、任何人不得被强制为特定之工作,但习惯上一般性而所有人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