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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者:梁慧星发布日期:2006-11-16 《社会科学报》 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请注意,物权法草案前四次审议稿的第一条均无“根据宪法”四字,仅规定制 定本法的立法目的,属于“立法目的”条款。现行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 法、专利法、商标法、信托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的第一条,也未岀现“根 据宪法”四字,均属于“立法目的”条款。本条增加“根据宪法”四字,不仅将本 条“立法目的”条款,混淆于“立法权源”条款,而且将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混淆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体制的差别何在?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 国家,是先召开“制宪会议”(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通过宪法将国家权力划分为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设“议会”、“总统”和“法院 个国家机关,再授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 权”。因此,在采“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虽然议会行使“立法权”,但议会的 “立法权”来自宪法的“授权”,且议会的“立法权”不包含“制定宪法”之权, 议会不能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要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召开制宪会议。议会制定 的法律,如超越其立法权限,即构成“违宪”。德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国 家责任法》,被宪法法院宣告“违宪”,因为议会不拥有“制定宪法”的立法权, 而《国家责任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直接创造的政治制度。人民代 表大会,不是依赖于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立法权,不是 来自宪法的“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经成立,就拥有全部国家权力,包括制 定宪法的权力。新中国刚建立的时候还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政协第一届全 国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政协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宜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者:梁慧星发布日期:2006-11-16 《社会科学报》 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请注意,物权法草案前四次审议稿的第一条均无“根据宪法”四字,仅规定制 定本法的立法目的,属于“立法目的”条款。现行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 法、专利法、商标法、信托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的第一条,也未出现“根 据宪法”四字,均属于“立法目的”条款。本条增加“根据宪法”四字,不仅将本 条“立法目的”条款,混淆于“立法权源”条款,而且将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混淆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体制的差别何在?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 国家,是先召开“制宪会议”(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通过宪法将国家权力划分为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设“议会”、“总统”和“法院”三 个国家机关,再授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 权”。因此,在采“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虽然议会行使“立法权”,但议会的 “立法权”来自宪法的“授权”,且议会的“立法权”不包含“制定宪法”之权, 议会不能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要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召开制宪会议。议会制定 的法律,如超越其立法权限,即构成“违宪”。德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国 家责任法》,被宪法法院宣告“违宪”,因为议会不拥有“制定宪法”的立法权, 而《国家责任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直接创造的政治制度。人民代 表大会,不是依赖于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立法权,不是 来自宪法的“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经成立,就拥有全部国家权力,包括制 定宪法的权力。新中国刚建立的时候还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政协第一届全 国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政协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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