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四、审批时限 1、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应作出如下处理: (1)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3)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应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 申请。 2、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进口废物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 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救济权利。 五、申请人救济权利 废物交换、转移申请人对具体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环境保护审査意见 起五日内向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要求给予重新审 査并答复;认为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自接到环境保护审査书面意 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复议;对环境 保护部门在法定期间未依法作出审査意见或者其他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可 以自法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受理审批申请的环境保护部门所在地 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审批时限 1、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应作出如下处理: (1)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3)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应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 申请。 2、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进口废物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 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救济权利。 五、申请人救济权利 废物交换、转移申请人对具体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环境保护审查意见 起五日内向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要求给予重新审 查并答复;认为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自接到环境保护审查书面意 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复议;对环境 保护部门在法定期间未依法作出审查意见或者其他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可 以自法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受理审批申请的环境保护部门所在地 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上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