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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 生、文教、科硏、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 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 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 、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 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组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 境影响初步分析) 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査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 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査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 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 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 00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 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 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 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 2 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 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组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 境影响初步分析); 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 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 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 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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