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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862001 4.2初始稀释度的规定 污水海洋处置排放点的选取和放流系统的设计应使其初始稀释度在一年90%的时间保证率下满 足表2规定的初始稀释度要求。 表290%时间保证率下初始稀释度要求 按地面水分类的河口水域 第四类 V类 初始稀释度≥ 50 注:对经特批在第二类海域划出一定范围设污水海洋处置排放点的情形,按90%保证率下初始稀释度应≥55 4.3混合区规定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物的混合区规定如下 若污水排往开敞海域或面积≥600km2(以理论深度基准面为准)的海湾及广阔河口,允许混合区 若污水排往<600km2的海湾,混合区面积必须小于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所得允许值(A,)中的小 (一)A4=2400(L+200)(m2) 式中:L—扩散器长度(m)。 式中:A0—计算至湾口位置的海湾面积(m2) 对于重点海域和敏感海域,划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物的混合区时还需要考虑排放点所在海域 的水流交换条件、海洋水生生态等 4.4一般规定 4.4.1污水海洋处置的排放点必须选在有利于污染物向外海输移扩散的海域并避开由岬角等特定地 形引起的涡流及波浪破碎带 4.4.2污水海洋处置排放点的选址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不得影响混合区外邻近功能区的使用功 能。在河口区,混合区范围横向宽度不得超过河口宽度的1/4 44.3扩散器必须铺设在全年任何时候水深至少达7m的水底,其起点离低潮线至少200m 44.4必须综合考虑排放点所在海域的水质状况、功能区的要求和周边的其他排放源,计算表1中所 列各类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海域,确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物 的允许排放量时,应考虑该海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4.5污水通过放流系统排放前须至少经过一级处理 4.4.6污水海洋处置不得导致纳污水域混合区以外生物群落结构退化和改变 447污水海洋处置不得导致有毒物质在纳污水域沉积物或生物体中富集到有害的程度。 5监测 5.1污水监测 5.1.1采样点:进入放流管的污水水质监测在陆上处理设施出水口或竖井中采样 51.2采样频率:实测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每次监测要24小时连续采样,每4小时 采一个样 51.3污水水样监测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5.2初始稀释度与混合区监测 5.2.1初始稀释度:根据每个采样时刻的水流条件在出水口周围沿扩散器轴线适当布点采样监测,并 取各点同一时刻监测值的平均计算该时刻的初始稀释度。每次监测时间必须覆盖至少一个潮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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