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建设。在实现粗国统一这个任务中,除了台湾问题以外,就是收回香港和澳门。由于 香港新界地区的租约到1997年6月30日便届满,到时,英国继续管制新界的“法律根据 也将不复存在,英国便没有理由再者不走。而新界的面积占整个香港地区的92%,经过几 十年的发展,已经同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南部地区密不可分。因此,“九七”问题并不是一个 新界问题,而是整个香港地区的问题。对这一点,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英国政府,彼此都是 心知肚明的。 随着1997年的日益临近,香港问题的解决已逐渐无可回避,追在眉睫。如前所述,通 过和平谈判,收回香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正是基于这一方针,中共中央和邓小平同 志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问愿而 提出的。但是由于“九七”的临近,便首先在解决香港问题上加以运用。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向新华社记者 发表谈话,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又称“九条 方针”)。这九条方针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 一大业:互通音讯,开展贸易,增进了解,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视、旅游以及 开展学术、文化、体有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 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 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国外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等等。这九条方针,已明 确指出了在台湾回归后,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台湾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至此,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轮廓已清晰可见。 1982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国朋友时指出:叶剑英委员长就台湾问题发表的“九 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 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 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 同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粤闽工作座谈会上谈到香港工作时说:“现在我们 除了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的政策之外,还要在不远的将来,用另一种方式,即一个国家允许 两种制度的方式,去解决统一台湾和收复香港、澳门主权的问愿。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应当采取的正确方针。”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使之具体化、法律化,符合香港的历史 和现实情况,并有利于香港未来的繁荣和稳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成立有国务院港澳办 公室成员(其中包括现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和新华社香港分社成员参加的调 查小组,多次赴港,深人各个阶层进行调查研究,后来拟订了中国政府1997年之后对香港 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后来的十二条”政策)。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在祖国统一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 至此,以“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香港回归问愿便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事实证明,“一国两制”保证了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也保证了香港、澳门继续保持紧 荣稳定,同时它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模式。“一国两制”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 政府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统一的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资料来源:王寅城著.香港的回归.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2 现代化建设。在实现祖国统一这个任务中,除了台湾问题以外,就是收回香港和澳门。由于 香港新界地区的租约到 1997 年 6 月 30 日便届满,到时,英国继续管制新界的“法律根据” 也将不复存在,英国便没有理由再赖着不走。而新界的面积占整个香港地区的 92%,经过几 十年的发展,已经同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南部地区密不可分。因此,“九七”问题并不是一个 新界问题,而是整个香港地区的问题。对这一点,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英国政府,彼此都是 心知肚明的。 随着 1997 年的日益临近,香港问题的解决已逐渐无可回避,迫在眉睫。如前所述,通 过和平谈判,收回香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正是基于这一方针,中共中央和邓小平同 志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 提出的。但是由于“九七”的临近,便首先在解决香港问题上加以运用。 1981 年 9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向新华社记者 发表谈话,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又称“九条 方针”)。这九条方针是“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 一大业;互通音讯,开展贸易,增进了解,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视、旅游以及 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 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 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国外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等等。这九条方针,已明 确指出了在台湾回归后,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台湾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至此,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轮廓已清晰可见。 1982 年 1 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国朋友时指出:叶剑英委员长就台湾问题发表的“九 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 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 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 同年 2 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粤闽工作座谈会上谈到香港工作时说:“现在我们 除了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的政策之外,还要在不远的将来,用另一种方式,即一个国家允许 两种制度的方式,去解决统一台湾和收复香港、澳门主权的问题。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应当采取的正确方针。”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使之具体化、法律化,符合香港的历史 和现实情况,并有利于香港未来的繁荣和稳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成立有国务院港澳办 公室成员(其中包括现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和新华社香港分社成员参加的调 查小组,多次赴港,深人各个阶层进行调查研究,后来拟订了中国政府 1997 年之后对香港 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后来的十二条”政策)。1984 年 5 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在祖国统一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 至此,以“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香港回归问题便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事实证明,“一国两制”保证了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也保证了香港、澳门继续保持繁 荣稳定,同时它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模式。“一国两制”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 政府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统一的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资料来源:王寅城著.香港的回归.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