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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法理学对于法律现象的研究应当具有三项主要功能,即经验功能、分析 功能和规范功能。在处理上述三个方面时,我们也自然要考虑法律方法论″的问题。因 此,本书除导论外,主要安排为四大部分,即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 法律社会论 第一编法律本体论 第一章法律本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该对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存在基础,即法律是什么”这一法理 学的基本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而正是法律的本质规定性将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 开来 【教学重点和难点】 理解和阐释法律本质问题的丰富内涵本章是学习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教学时间】2学时 第一节法律的本质属性 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直接表现与反映立法者的意志。法律的规律性全面地贯穿与体现在其内容、形 式与精神之中,法律在调整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时,都要尊重与遵循其自 身的规律。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规律是客观的,法律要反映与体 现客观规律,又离不开人的意志的主观能动作用 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尽管现代法律从根本上说与国家权力密切相连,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创制, 集中地体现了国家意志性,但它又是立法者依据社会正义的伦理观念来创制的,根本目 的在于通过调整与保障法律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从功能角度对法律的本质属性所作的一种概括。国家执 行着两种性质不同的职能即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这就决定了与国家直接关联的现代法 律也要担负起这样两种职能 第二节法律存在的基础 法律存在的人性基础我们认为,法理学对于法律现象的研究应当具有三项主要功能,即经验功能、分析 功能和规范功能。在处理上述三个方面时,我们也自然要考虑“法律方法论”的问题。因 此,本书除导论外,主要安排为四大部分,即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 法律社会论。 第一编 法律本体论 第一章 法律本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该对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存在基础,即“法律是什么”这一法理 学的基本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而正是法律的本质规定性将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 开来。 【教学重点和难点】 理解和阐释法律本质问题的丰富内涵本章是学习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教学时间】2 学时 第一节 法律的本质属性 一、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直接表现与反映立法者的意志。法律的规律性全面地贯穿与体现在其内容、形 式与精神之中,法律在调整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时,都要尊重与遵循其自 身的规律。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规律是客观的,法律要反映与体 现客观规律,又离不开人的意志的主观能动作用。 二、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尽管现代法律从根本上说与国家权力密切相连,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创制, 集中地体现了国家意志性,但它又是立法者依据社会正义的伦理观念来创制的,根本目 的在于通过调整与保障法律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从功能角度对法律的本质属性所作的一种概括。国家执 行着两种性质不同的职能即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这就决定了与国家直接关联的现代法 律也要担负起这样两种职能。 第二节 法律存在的基础 一、法律存在的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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