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二条前条转典期间自 年 月 日起满 年(不得 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典价 (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 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 行为。 第七条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 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 租与他人。 第九条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 续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 年 月 日起满 年(不得 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 (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 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 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 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 行为。 第七条 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 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 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 租与他人。 第九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 续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