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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 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 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 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 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 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 6.其它资金 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 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 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 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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