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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2比较审敛法)设∑ln,∑vn是两个正项级数 且存在N∈Z+,对—切n>N,有n≤kvn(常数k>0) 则有 (1)若强级数∑收敛,则弱级数∑n也收敛; (2)若弱级数∑n发散,则强级数∑v也发散 n=1 证:因在级数前加、减有限项不改变其敛散性,故不妨 设对一切n∈Z+,都有ln≤kvn 令Sn和n分别表示弱级数和强级数的部分和,则有 学 HIGH EDUCATION PRESS 机动目录上页下页返回结束都有 定理2 (比较审敛法) 设 且存在 对一切 有 (1) 若强级数 则弱级数 (2) 若弱级数 则强级数 证: 设对一切 则有 收敛 , 也收敛 ; 发散 , 也发散 . 分别表示弱级数和强级数的部分和, 则有 是两个正项级数, (常数 k > 0 ), 因在级数前加、减有限项不改变其敛散性, 故不妨 机动 目录 上页 下页 返回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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