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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分贸易+学 国际商法 ②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买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明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 时,方可把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 ③公约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检验的机会与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2.收取货物 买方的另一项基本义务是收取货物。根据公约第60条的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主 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接收货物。 第四节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具体规定卖方和买方的救济方法之前,首先对“根 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下了一个定义,因为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对当事人可能采取何种救济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如果不构成 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 方法。 根据公约第25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 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 果。” 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一)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都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 的权利并不因其己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计算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 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 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 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但是,没有违反合同的他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 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 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 第9页共17页国际商法 ②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买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明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 时,方可把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 ③公约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检验的机会与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2.收取货物 买方的另一项基本义务是收取货物。根据公约第 60 条的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主 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接收货物。 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具体规定卖方和买方的救济方法之前,首先对“根 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下了一个定义,因为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对当事人可能采取何种救济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如果不构成 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 方法。 根据公约第 25 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 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 果。” 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一)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都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 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公约第 74~77 条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计算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公约第 74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 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 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 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但是,没有违反合同的他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 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根据公约第 77 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 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 第 9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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