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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陈虹老师:是的。这和侵犯肖像权还是有区别的. 陈院长:我们的幼儿国国长和教师要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案例如下: 《一>装幼儿园在为中班幼儿过集体生日时,拍了一组照片,效果相当好。一家蛋糕店老 板恰好看到这些照片,选了两张准备做宣传广告用。幼儿园感到这样的宣传有益无 损,故非常乐意地奉送了两张照片。宣传画贴出后,孩子的父母即向店老板提出侵 权的问题。店老板认为是幼儿园同意自己使用这些照片的,故不存在侵权之嫌。孩 子的父母又向幼儿国提出侵权的问题。幼儿国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蛋 糕店老板和幼儿国应该如何应对家长的要求? 例解:案例描述中所呈现的问题看出,幼儿园没有合理的保障幼儿的肖像权。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蛋糕店老板在使用幼儿的肖像做广告时并没有经过幼儿监折 人的同意,因此违反了幼儿享有的肖像权。店老板应将贴出的宣传画全部收回并销 毁,并给予了幼儿一定的经济补偿:幼儿因应对自己损害幼儿肖像权的行为对家长 给予合理解释并致款。 主持陈虹老师:侵犯肖像权的法律构成要件中是要求利用幼儿的肖像存在着收益的。 茹晨辉:这方面都没注意过呢? 魏军老师:该不该晒,如果漫有人侵犯肖像权的话,那么晒又在哪些方面不要呢?尤其是父 母晒孩子 泉州幼专许琼华老师:关能是国方没有肖像权的法律意识。 魏军老师:这个倒是普遍现象就是间接或直接的提供了一种被便权的便利和可能 陈院长:按理说不炙,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晒,没有人追责,本身是监护人: 丁春宇:其实中国人普遍对于法律意识都是比较薄弱的,陈老师的这次研讨除了法律安全知 识的普及,更算是对大家法律意识的唤醒。 许老师:严格说父母是也不能晒照片,也是侵犯权利主持陈虹老师:是的。这和侵犯肖像权还是有区别的. 陈院长:我们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要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案例如下; <一>某幼儿园在为中班幼儿过集体生日时,拍了一组照片,效果相当好。一家蛋糕店老 板恰好看到这些照片,选了两张准备做宣传广告用。幼儿园感到这样的宣传有益无 损,故非常乐意地奉送了两张照片。宣传画贴出后,孩子的父母即向店老板提出侵 权的问题。店老板认为是幼儿园同意自己使用这些照片的,故不存在侵权之嫌。孩 子的父母又向幼儿园提出侵权的问题。幼儿园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蛋 糕店老板和幼儿园应该如何应对家长的要求? 例解:案例描述中所呈现的问题看出,幼儿园没有合理的保障幼儿的肖像权。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蛋糕店老板在使用幼儿的肖像做广告时并没有经过幼儿监护 人的同意,因此违反了幼儿享有的肖像权。店老板应将贴出的宣传画全部收回并销 毁,并给予了幼儿一定的经济补偿;幼儿园应对自己损害幼儿肖像权的行为对家长 给予合理解释并致歉。 主持陈虹老师:侵犯肖像权的法律构成要件中是要求利用幼儿的肖像存在着收益的。 茹晨辉:这方面都没注意过呢? 魏军老师:该不该晒,如果没有人侵犯肖像权的话,那么晒又在哪些方面不妥呢?尤其是父 母晒孩子. 泉州幼专许琼华老师:关键是园方没有肖像权的法律意识. 魏军老师:这个倒是普遍现象.就是间接或直接的提供了一种被侵权的便利和可能. 陈院长:按理说不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晒,没有人追责,本身是监护人. 丁春宇:其实中国人普遍对于法律意识都是比较薄弱的,陈老师的这次研讨除了法律安全知 识的普及,更算是对大家法律意识的唤醒。 许老师:严格说父母是也不能晒照片,也是侵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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