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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5667-6:1990《水质采样第六部分:河流和溪流采样指导》。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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