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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_七章第节第二页教学内容 第七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 第一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文本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材料|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法律后果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髙级管理人员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 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2 二、第 七 章 第 一 节 第 一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第七章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 第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法律后果 1、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 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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