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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举或推荐行政领导人 总之,在我国企业的劳动关系中,工会和职代会从民主管理角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以 第四节劳资协商和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的基本模式 旦工会被承认为员工的代表,雇主注定要在某一天与工会相遇在谈判桌前。管理方面 与工会方面的代表就劳动协议进行谈判。劳动协议将包括双方在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等条 款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 什么是集体谈判?集体谈判( collective bargaining)是雇主和员工代表为相互履行义务, 在合理的时间召开会议,真诚地就工资、工时,以及雇佣条件和期限等进行磋商,或就协议 谈判进行磋商,或就其引发的任何问题进行磋商,并应任何一方的要求,执行体现任何已达 成的协议的书面合同,但这种义务并不强迫任何一方同意一项建议或做出某种让步。 通俗地讲,这就是说法律要求劳资双方就工资、工时,以及雇佣条件和期限进行真诚的 谈判。这种谈判具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要由国家宏观层次上的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新加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 以新加坡为例,它成立了由政府、劳方和资方三方面代表(各占1/3)组成的全国工资 理事会,通过一年一度的谈判,制定全国性的工资制度。谈判时,劳资双方根据上一年国内 经济发展状况、通货膨胀因素、劳资双方的要求,就业、生产、消费情况以及出口、国际收 支状况和国际经济环境,分别提出本年度加薪的指导原则以及有关建议。在谈判中,政府代 表的作用是吸收劳资双方的意见并作协调工作,同时提出政府的看法。全国工资理事会的指 导原则要上报政府总理,经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公报形式公布,有效期为本年7月1日至下 一年6月30日。全国工资理事会的指导原则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属于行政命令,但因其权 威性却被公、私企业的雇主和员工在谈判中普遍接受。 2.主要由产业中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德国、荷兰、瑞士等 以德国为例,它实行企业工资自治,政府对工资不直接干预。劳资谈判中以中观产业一 级为主。德国工会覆盖面很广,全国90%以上的职工都是工会会员。工会分三层组织:基 层是企业工会,中层是产业工会(全国共有16个产业工会),全国性工会组织是德国工会联 合会(简称DB)。与工会相对应的雇主组织也分三层:基层是企业的董事会,中层是产业 雇主联合会,全国性的雇主组织是德国雇主联合会(简称BDA)。德国的劳资谈判大多每年 进行一次,谈判分别在国家、产业和企业三级进行,而以产业这一级为主。国家级谈判达成 的协议是产业和企业劳资谈判的基础和前提。劳资谈判的内容有二:一是报酬问题。包括职 员和工人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每年工资随物价增长的百分比和最低工资标准等,达成劳 动工资协议,一般一年签订一次:二是劳动条件及待遇问题,一般三年签订一次 3.主要由企业微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意大利、新 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 以美国为例,企业的工资标准由企业的劳资双方代表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加以确定,合 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详细规定两年期间工资分阶段的增长数额,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标 准。联邦政府除通过法律规定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外,对企业的具体工资事务一般不加 以干预。 二集体谈判应注意的事项 ()事先准备 1.理性地分析谈判的事件,要为每一谈判项目设置明确的目标,并理解每一目标赖以建 立的基础 2抱着诚意开始谈判。态度要不卑不亢,条件要合情合理,提法易于接受,必要时可以5.选举或推荐行政领导人。 总之,在我国企业的劳动关系中,工会和职代会从民主管理角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以 实现。 第四节 劳资协商和集体谈判 一.集体谈判的基本模式 一旦工会被承认为员工的代表,雇主注定要在某一天与工会相遇在谈判桌前。管理方面 与工会方面的代表就劳动协议进行谈判。劳动协议将包括双方在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等条 款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 什么是集体谈判?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是雇主和员工代表为相互履行义务, 在合理的时间召开会议,真诚地就工资、工时,以及雇佣条件和期限等进行磋商,或就协议 谈判进行磋商,或就其引发的任何问题进行磋商,并应任何一方的要求,执行体现任何已达 成的协议的书面合同,但这种义务并不强迫任何一方同意一项建议或做出某种让步。 通俗地讲,这就是说法律要求劳资双方就工资、工时,以及雇佣条件和期限进行真诚的 谈判。这种谈判具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要由国家宏观层次上的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新加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 以新加坡为例,它成立了由政府、劳方和资方三方面代表(各占 1/3)组成的全国工资 理事会,通过一年一度的谈判,制定全国性的工资制度。谈判时,劳资双方根据上一年国内 经济发展状况、通货膨胀因素、劳资双方的要求,就业、生产、消费情况以及出口、国际收 支状况和国际经济环境,分别提出本年度加薪的指导原则以及有关建议。在谈判中,政府代 表的作用是吸收劳资双方的意见并作协调工作,同时提出政府的看法。全国工资理事会的指 导原则要上报政府总理,经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公报形式公布,有效期为本年 7 月 1 日至下 一年 6 月 30 日。全国工资理事会的指导原则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属于行政命令,但因其权 威性却被公、私企业的雇主和员工在谈判中普遍接受。 2.主要由产业中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德国、荷兰、瑞士等。 以德国为例,它实行企业工资自治,政府对工资不直接干预。劳资谈判中以中观产业一 级为主。德国工会覆盖面很广,全国 90%以上的职工都是工会会员。工会分三层组织:基 层是企业工会,中层是产业工会(全国共有 16 个产业工会),全国性工会组织是德国工会联 合会(简称 DB)。与工会相对应的雇主组织也分三层:基层是企业的董事会,中层是产业 雇主联合会,全国性的雇主组织是德国雇主联合会(简称 BDA)。德国的劳资谈判大多每年 进行一次,谈判分别在国家、产业和企业三级进行,而以产业这一级为主。国家级谈判达成 的协议是产业和企业劳资谈判的基础和前提。劳资谈判的内容有二:一是报酬问题。包括职 员和工人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每年工资随物价增长的百分比和最低工资标准等,达成劳 动工资协议,一般一年签订一次;二是劳动条件及待遇问题,一般三年签订一次。 3.主要由企业微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意大利、新 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 以美国为例,企业的工资标准由企业的劳资双方代表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加以确定,合 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详细规定两年期间工资分阶段的增长数额,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标 准。联邦政府除通过法律规定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外,对企业的具体工资事务一般不加 以干预。 二.集体谈判应注意的事项 ㈠事先准备 1.理性地分析谈判的事件,要为每一谈判项目设置明确的目标,并理解每一目标赖以建 立的基础; 2.抱着诚意开始谈判。态度要不卑不亢,条件要合情合理,提法易于接受,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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