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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运作●天文仪器和典籍的管理 ■ 天文仪器图册禁止私人拥有: 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 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 年。私习天文者亦同。(《唐律疏议》) 景德元年(1004AD)春,诏:图纬推步之书, 旧章所禁,私习尚多,其申严之。自今民间 应有天象器物、谶候禁书,并令首纳,所在 焚毁。匿而不言者论以死,募告者赏钱十万。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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