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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企业的设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 经营设施和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该企业具有3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 (4)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多式联运企业的设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与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 经营设施和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该企业具有3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 (4)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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