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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正是这种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着商品的二 因素: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矛盾统一的关系: (1)、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统一的。商品生产者在进行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 动,它们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存在矛 盾。这一矛盾是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相联系的。只有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转 让出去,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以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才能为社会所承认,生产商品的抽 象劳动才能被还原,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劳动二重性理论是建立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的坚实基础。(2)、劳动二重性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建立的科学基础。(3)、劳动 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及其他一系列理论建立的理论基础 4、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既然商品价值的质表现为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那么,商 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由于劳动量是按时间来计算的, 因而商品的价值量则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但是,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 生产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就不同。商品的价值量不能 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只能由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 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条件是:() 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即生产的客观标准条件。它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绝大多数生产者 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2)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生产的主观标准条件。 它是指生产经验的多少,技术的纯熟状况和单位时间内劳动力支出的多少。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对商品生产者至关重要。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与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好相等,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可以通过交换全部得到补偿:如果个 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无法在交换中得到全部补偿 就会发生亏损,这实际意味着该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因此而破产;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在交换中不但能全部得到 补偿,而且还能得到额外收入,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 养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知识和技 能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由于复杂劳动力的生产需要通过训练和培养,花费了更多的劳动时 间,因而复杂劳动就成为较高级的劳动,能够在同一时间内比简单劳动形成更多的价值, 定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不 同历史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 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不同种类的商品,其价值量的确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互换算。但是,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这种换算比例,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实践中,经过反复多 次的调整,逐渐确定下来,最终得到社会的公认 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 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能力或效率。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 是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 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发展程度,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规 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等。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 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正是这种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着商品的二 因素: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矛盾统一的关系: ⑴、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统一的。商品生产者在进行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 动,它们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⑵、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存在矛 盾。这一矛盾是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相联系的。只有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转 让出去,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以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才能为社会所承认,生产商品的抽 象劳动才能被还原,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⑴、劳动二重性理论是建立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的坚实基础。⑵、劳动二重性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建立的科学基础。⑶、劳动 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及其他一系列理论建立的理论基础。 4、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既然商品价值的质表现为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那么,商 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的。由于劳动量是按时间来计算的, 因而商品的价值量则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但是,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 生产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就不同。商品的价值量不能 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只能由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 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条件是:⑴ 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即生产的客观标准条件。它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绝大多数生产者 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⑵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生产的主观标准条件。 它是指生产经验的多少,技术的纯熟状况和单位时间内劳动力支出的多少。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对商品生产者至关重要。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与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好相等,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可以通过交换全部得到补偿;如果个 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无法在交换中得到全部补偿, 就会发生亏损,这实际意味着该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因此而破产;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在交换中不但能全部得到 补偿,而且还能得到额外收入,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 养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知识和技 能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由于复杂劳动力的生产需要通过训练和培养,花费了更多的劳动时 间,因而复杂劳动就成为较高级的劳动,能够在同一时间内比简单劳动形成更多的价值,一 定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不 同历史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 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不同种类的商品,其价值量的确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互换算。但是,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这种换算比例,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实践中,经过反复多 次的调整,逐渐确定下来,最终得到社会的公认。 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 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能力或效率。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一 是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 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发展程度,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规 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等。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与生产 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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