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I》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民法 课程编号 文名形 裸程类至 45 实验学时 分 3 预修课 适用对象 法学本 科专 T是法学 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误 米程的 法的 包招民 程简介 民 及其 特征,包括诉论时效制度的价值。诉讼时效的计算方 论时效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民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也是教有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主干课程。该门课程和刑法 宪法 起成法学本科专业的型出程 是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所必须预修的课程。通过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 掌握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与诉讼时效等民法学的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处理简单民事案 件的能力,为将来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音节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 实哦合计 第一音 民法橱术 第一瓷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算二意 自人 草阳音 法人及非法人组阳 馆五音 民事权利的客体 3 敏六音 民事行为 放音 筑八音 诉讼时效和期限 道士亲 人格权概述 第十音 人格权 第 身份 合计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弟一章民法微过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及历史沿斗 一、民法的源,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 内容 第三节 与作用 民法 三、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37s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75 《民法Ⅰ》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民法Ⅰ 课程编号 SCLA2102 英文名称 Civil Law Ⅰ 课程类型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 54 理论学时 45 实验学时 9 实践学时 学 分 3 预修课程 法理学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专业 课程简介 民法学Ⅰ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和调 整对象,民法学的发展脉络;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和内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及基本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内容,包 括民事法律关系的生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等; 代理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的含义及其 特征,包括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民法学Ⅰ 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也是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主干课程。该门课程和刑法、 宪法一起构成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所必须预修的课程。通过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 掌握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与诉讼时效等民法学的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处理简单民事案 件的能力,为将来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章 节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 实践 合计 第一章 民法概述 3 3 第二章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 3 6 第三章 自然人 4 4 第四章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 5 第五章 民事权利的客体 4 3 7 第六章 民事行为 6 6 第七章 代理 5 5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3 3 6 第九章 人格权概述 5 5 第十章 人格权 4 4 第十一章 身份权 3 3 合 计 45 9 54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及历史沿革 一、民法的词源,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与作用 一、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效力 三、民法的适用与解释